等了一個提心吊膽的春天,大綱終于來了。沒有太早,也沒有太晚。
4月30日一大早,法律出版社就發(fā)布了這條重磅消息,一下子砸醒了許多法考生。
新大綱到底有哪些變化?
此篇文章中,瑞達教育精心整理了文字版,方便大伙學習。
稍后,瑞達法考的講師天團,還會針對2019年法考大綱的變化,做詳細的解讀。
當然,也有很多法考生發(fā)來私信,表示特別迷茫,不知道要不要買大綱,以及一些法考培訓機構推的大綱解讀版。
買,還是不買?答案因人而異。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你是一路跟著瑞達法考系列講義學習的法考生,這類大綱產(chǎn)品可以不買。
為啥呢?
因為,我們的法考講義就是基于大綱編寫的,大綱中的考點變動,在稍后的瑞達精粹講義中,都會著重體現(xiàn)。課堂上,針對最新變動的考點,老師們也會著重講解的。
所以,如果你是瑞達學員,一路跟著我們的講義和視頻學習,完全可以不用買大綱了。備考比較緊張,考生容易焦慮,容易沖動消費。其實,太多教材你根本看不完,還增添了沒必要的壓力。
但,如果你只是“散客”,沒有入手系統(tǒng)的學習資料,大綱就有必要買了,你至少得知道最新變動。畢竟,對于很多法考科目而言,新增必考是個規(guī)律。
科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變化:新增《中國共產(chǎn)黨政法工作條例》
科目:憲法
變化:修訂了兩件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科目: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變化:修訂4件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科目:經(jīng)濟法
變化:修訂4件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jù)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科目:《環(huán)境資源法》
變化:修訂1件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
科目:《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變化:修訂2件法規(guī)?!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科目:國際法
變化:增加一個考點——聯(lián)合國公約中的引渡規(guī)則。
科目:國際私法
變化:刪除1件法規(guī),增加2件法規(guī)。
廢止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nèi)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相互認可和執(zhí)行當事人協(xié)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增加法規(guī):1.關于內(nèi)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相互認可和執(zhí)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法規(guī)。
科目:刑法
變化:增加1個考點,修訂1件、增加2件、刪除26件法規(guī),實際減少24件法規(guī)。
增加1個考點:虛假訴訟罪。
增加2件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使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
修訂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刪除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jié)若干問題的意見。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制令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chǎn)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罪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chǎn)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wǎng)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 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科目:刑事訴訟法
變化:增加13個、刪除2個、合并8個為3個考點,實際增加6個考點;增加2件、刪除2件、修訂1件法規(guī),實際增加1件法規(guī)。
增加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修訂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刪除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qū)徣舾蓡栴}的規(guī)定。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科目: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變化:修訂2件法規(guī)。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科目:民法
變化:減少6個考點,增加2件法規(guī)。
增加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科目:商法
變化:修訂1件、增加2件、刪除3件法規(guī)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變化:減少1個考點,增加2件法規(guī)
刪除:支持起訴原則
新增:支付令錯誤的救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知識產(chǎn)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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